飞利信(30028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保 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依据《民法典》和担保合同或者协议, 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向被担保人提供一定方式的担保并依法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在建立和实施担保内部控制中,应当强化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 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如下目标: 1、确保担保业务规范,防范和控制或有负债风险; 2、保证担保业务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满足信息披露的需要; 3、符合国家有关担保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规定; 4、主债合同、担保合同必须符合《民法典》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 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