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利信(30028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PhilisensePhilisense(SZ:300287)2025-12-10 23:52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组织 及其参会者的行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 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资格及资格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