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翔股份(603272)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彭昕

附件 4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彭昕,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 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 本人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 (三)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