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翔股份(603272)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华

附件 4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 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 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人刘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