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凌微(68859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第二次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第二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第二次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亦不包括独立董事。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