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生物(600873) - 梅花生物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梅花生物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 "上市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 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不当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议职 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行业主管 部门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