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生物(600873) - 梅花生物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梅花生物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下称"年审会计师事 务所")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 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是否具备执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 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 会参加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 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 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 情况。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 第七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 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并就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公 1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加强信息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