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生物(600873) - 梅花生物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梅花生物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审议通 过产生。 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 (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