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而浦(600983) -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惠而浦(600983)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 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5-7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