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钛股份(600456) -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关于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 2025BJ003157 号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Guantao Law Firm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9 层 邮编:100032 电话:86 10 6657 8066 传真:86 10 6657 8016 E-mail: guantao@guantao.com http://www.guantao.com | | |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 发行人、宝钛股份、 | 指 |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公司 | | | | 股票、A 股、新股 | 指 | 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 | | | | 每股面值 1.00 元的记名式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 | 本次发行 | 指 |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 | | 的行为 | | 可转债 | 指 | 可转换公司债券 | | 中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