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开元(300338)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 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 范指引》)及《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度,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到 30%以上时,应当采用累计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 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