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开元(30033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 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董事 会应当对备案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公司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 息的监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做好内 幕信息的保密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 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涉及对外报道、传送 的各式文件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按规定审核同意 (附件一),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向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非公开信息,应严格遵循《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保密政策等相关规定。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界定 1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