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远信科(920961)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微宇天导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 托,担任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 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股权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 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程序、尚需履行的程序已 在《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 作出了特别提示。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