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慕士(001234) - 信息披露制度
TIMESTIMES(SZ:001234)2025-12-11 11:17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及其子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 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 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的负责人;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 自然人)亦应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制度所称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具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