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捷创芯(68815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 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中国证监会和《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 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的事后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