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捷创芯(68815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 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 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与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