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捷创芯(68815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客观,不得夸大其辞, 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披露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预测性信息的,应当合理、谨慎、客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与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事件"或者 "重大事项")。 第三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所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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