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绿生态(00126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 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 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制度于 2025 年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质量和规范信息披露程序,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 实性、准确性、及时性,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生产经营活动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