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隆股份(002556) -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HUILONGHUILONG(SZ:002556)2025-12-11 11:32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年度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全面的反映公司上 一年度的情况,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1 第二条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 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在会计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根据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编制定期报告的相关最新规定编制和披 露定期报告。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当在 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 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公司第一季 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公司预计不能在本条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 期限。 第一条 为了增强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 质量,切实做好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