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隆股份(002556) -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HUILONGHUILONG(SZ:002556)2025-12-11 11:32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 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 委员内选举,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