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隆股份(002556) -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 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 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 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 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 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 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