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隆股份(002556)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HUILONGHUILONG(SZ:002556)2025-12-11 11:32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 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 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