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隆股份(002556) -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 用,促进提高公司运行质量,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 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 职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 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