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隆股份(002556) -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 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 用,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是股东会决 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依照《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组成 1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 1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方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