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隆股份(002556)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 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的纪律。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