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隆股份(002556) - 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安徽辉隆农 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总经理应按照《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对公司经营活动实行有效管理 和全面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 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能善任、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 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及相关 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第四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或者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