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氟多(002407) - 累积投票实施制度(2025年12月)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保障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七条 如果选票上该股东实际使用的投票权数小于或等于其拥有的投票权总数, 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1 第八条 鉴于采取累积反对票将使累积投票制变得异常繁琐,为便于公司中小股 东接纳和采用,本公司累积投票制仅对同意票采取累积;累积投票选举董事时,表决 票上不设计反对票、弃权票,统计表决结果时亦不对反对票、弃权票予以统计。 第九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 股东(以下简称"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 东会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 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公司在同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