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氟多(00240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证券部具体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 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六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 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拟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 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须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核并交由董事 会秘书审核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应配合做好 内幕信息管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对外报送、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不得进行 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界定标准,根据《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