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30003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审计 委员会工作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具备公司股 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的专业人士委员担任,负 1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由董事会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