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300037)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 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宗旨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董事可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 和独立董事。非执行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董事会成员中 包括 3 名独立董事,且不得少于全体董事成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中应当至 少包括一名具备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要求的适当专业资格或具备 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的人士。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