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虹科技(000702) - 总裁工作细则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完善公司管理制度, 确保经营班子有效履行管理职能并高效运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南正 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 有关法规制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执行总裁一名,副总裁、总裁助理若干 名,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可以兼任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 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裁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 事会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 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总经理,对该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 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 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