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达控股(00528) - 环境、社会及管治(ESG)委员会-职权范围书

KINGDOM HOLDINGS LIMITED 金达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称「本公司」) 3.1 ESG 委员会之秘书(「秘书」)应由本公司秘书担任。 3.2 ESG 委员会可不时委任其他任何具备合适资格及经验之人士为秘书。 4. 会议 5. 权力 第 2 / 4 页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以「金达(开曼)有限公司」的名称于香港经营业务) (股份代号:528) 环境、社会及管治(ESG)委员会-职权范围书 (董事会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采纳) 1 目标 3. ESG委员会秘书 第 1 / 4 页 1.1 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ESG委员会」)的职责是就管理公司及附属公司 (「本集团」)环境、社会及管治(包括与气候相关)(「ESG」)的事宜, 向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提供建议及协助。相关事宜包括 管治、政策、执行工作、表现及报告。 1.2 在此文件中,"环境、社会及管治"是指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发布的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C2《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守 则》中订明的范畴,包括与气候相关的议题和披露。 2. 成员 2.1 ESG 委员会须由董事会委任,该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