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和磁材(60307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 (二)及时获得董事会会议通知以及会议文件; (三)及时获得股东会会议通知并出席股东会会议; (四)单独或者共同向董事会提出议案; (五)在董事会会议上独立行使表决权,每一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1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 策。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董 事会设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其他专门 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 会负责制定。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规范董事的 行为,明晰董事会的职责权限,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建立规范 化的董事会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决策高效、有序的进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