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和磁材(60307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 (二)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三)《公司章程》规定或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以企业经济效益及 工作目标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职 责,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年度薪酬水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 (五)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