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视科技(00122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规范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广 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商业原则,与关联人之间签订关联交易书面合 同,合同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如发现 异常情况,应及时提请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范围的界定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