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视科技(0012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AVCiTAVCiT(SZ:001229)2025-12-12 09:02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 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 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 务,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票,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票。本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