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视科技(00122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业务 规则、《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领导下 的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 作主要责任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