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视科技(00122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所规 定的应报告的信息时,本制度规定的负有报告义务的联络人和责任人,根据报告 程序将相关信息按公司组织结构体系,逐级归集并向总部各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的 信息流转传递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四)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有关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 日常管理部门。 第五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履行信息报告义 务,对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 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持续报告重大信息的发生和进展情况,保证提供的 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本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信息发生或将要发 生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知悉当日内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 第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