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腾新材(00137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 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 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 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聘免程序,优化董事会、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