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腾新材(00137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更好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翔腾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1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 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 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