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腾新材(00137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苏翔腾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三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 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 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 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电 话或视频(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等通讯会议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 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以非现场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