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腾新材(00137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包括续聘、改聘,下同)执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 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参照本制 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