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腾新材(001373)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中,不得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 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管理。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界定的关 联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公司资金"(以下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 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 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