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腾新材(00137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 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应当 豁免披露。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