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腾新材(001373)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 人数之乘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集中投给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 以将其拥有的选票分散投给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 事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 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