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微(600360) -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 策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 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执行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职 工董事 1 人,并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 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