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得装备(30054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LiandeLiande(SZ:300545)2025-12-12 09:32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联得自 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 督及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