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得装备(30054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LiandeLiande(SZ:300545)2025-12-12 09:32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