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得装备(30054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 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 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