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得装备(30054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 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公司法》《民法典》、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保 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可能是银行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 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 的参股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当按 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权限,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后执行。公司委派到全 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取得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前, 不得参与控股子公司对外 ...